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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酒不需酒类批发许可证啦!那要办什么?

    六月一日起,我市酒类批发许可并入食品流通许可。市民办理“酒类批发”许可项目,可到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辖区局食品流通许可窗口办理。

    据悉,根据《市编办关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过渡期酒类批发许可与食品流通许可合并办法意见的复函》(深编办函[2014]452号)有关规定,2015年6月1日起,我市停止受理《酒类批发许可证》许可申请,取消《酒类批发许可证》年审。酒类批发许可并入食品流通许可。企业如需经营“酒类批发”,在食品流通许可证中增加“酒类批发”项目即可。

    市食药局提醒,“酒类批发”项目的增加和变更,在新办和变更食品流通许可中予以注明,不要求统一换证,原《酒类批发许可证》事项无变化的,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6月1日起停止受理《酒类批发许可证》许可申请,取消《酒类批发许可证》年审。
    二、酒类批发许可并入食品流通许可。如需经营“酒类批发”,在食品流通许可证中增加“酒类批发”项目即可。
    三、“酒类批发”项目的增加和变更,在新办和变更食品流通许可中予以注明,不要求统一换证,原《酒类批发许可证》事项无变化的,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四、“酒类批发”许可项目请到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辖区局食品流通许可窗口办理。
    五、“酒类批发”中的酒类指预包装的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vol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散装酒精饮料只核发零售许可,仍然属于食品流通许可中散装食品的特许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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